本院认为,被告人丁X、安XX、安X二目无法制,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妨碍判决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丁X、安XX... 查看详情 >>
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关于是否构成违法解除,被告以原告旷工构成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就违纪事... 查看详情 >>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张X提供的欠款凭证、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当事人陈述,本院可以认定,张X与刘X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刘X于2019年11... 查看详情 >>
1.本案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A公司非B公司股东,B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与其无关,A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2.拆迁款自2016年11月4日进入A公司账... 查看详情 >>
本案为口罩机买卖合同纠纷,因疫情期间,有诸多企业盲目投入到口罩生产中,该案因被告生产的口罩机不合格,导致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原告已经将不合格的口罩机退还给被告,... 查看详情 >>